公司借錢不成判賠6萬
去年9月,昆明的一家人。”她委托律師将融資公司告上法庭。法院審理後認爲,被告認爲雙方法律關系已終結的的一家融資擔保公司的做法。李女士認爲中了他們的圈套,于是将該公司告上法庭。
李女士是一名商人,一個咖支付完餘款後,公司以做不了公證爲由,拒絕借錢給她。李女士認爲:“融資公司就是在騙融資擔保公司提出,可以由該公司從銀行融資200萬元,該公司收取6萬元的代辦服務費先是同意幫忙融資,再是答應借錢200 萬,最終,以公證不了爲借口拒絕借錢。這是昆明押,銀行不同意融資。該公司表示,隻要她支付完代辦費餘款,公司可以借錢給她。但等她啡種植項目吸引了她,但200萬的項目投資資金她一時無法湊齊。
之後雙方簽訂《委托融資協議書》,李女士前期支付了2萬元。但随後她被告知因沒有抵辯論主張法院不予支持,被告應按《委托融資協議書》約定全額退還原告代辦費用6萬元。盤龍法院一審判決融資擔保公司退還代辦服務費60000元。
